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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想仅仅留下一个名字,不想只是一个作为司马慎微妻子的“李氏”,她想……她想什么呢?
    她想在冰冷残酷的史册里留下“李容微”这个个体存在过的痕迹。
    ——不是作为某人的姐妹、母亲、女儿、妻子,而只是她自己。
    不是其中人,不解其中味。
    李容微恍惚间觉得,她似乎知道为什么即使这个名利场血腥至极,依旧有无数男儿前赴后继地投身了。
    【但是,由于武周一朝女官制度主要存在于上层宫廷之中,在武则天退位后,帝王不再需要这些女子干预政事,参政女官们就大多离开了宫廷,这个群体也不可避免地走向解散。
    上官婉儿因政治立场惨遭唐玄宗李隆基杀害,她的墓遭到损毁——墓室顶部已经完全塌掉,四面砖墙最高处仅余1.3米,地砖被揭的一块不剩,原本墓室西部棺床的位置被彻底铲平,墓室里没有一件随葬器物,棺椁和遗骨不翼而飞……
    太平公主被李隆基发兵擒获,赐死于家中……
    各女官均未在历史上留下名字,只有墓志铭上一个个冰冷的“李氏”、“裴氏”、“狄氏”留存人间……
    武则天时期或权倾一时或才情倾国的女儿们,在她逝去后也大都东离西散、不得善终……
    男人不管得志或是不得志,只要有一方面有才华,都会被学者、史书或者各种笔记记载,而女人们从出生起就长在深深的闺阁中,或者落后的村落中,哪怕有惊世的才华也常常被掩盖,就算足够幸运,她们的事迹显露于人前,也大多晦涩,被人打压。
    “即闻,亦不过如野烧之迹,流萤之火,若隐若现,若存若亡而已。1”】
    武则天本来是不怎么把光幕所说的内容当回事的。
    ——毕竟看来看去,这神迹都是在说女子的事,想来是想让她这个女帝提供女人的地位。
    武则天虽然是女人,可她更是一个帝王。她最重要的是权力,除此之外,什么男人女人,不过都是为了权谋的工具。提高女性地位对她的统治没有用,她并不打算跟着光幕所指引的去做。
    可是——可是,如果史书中的女人是“野烧之迹,流萤之火”,那她的身后名呢?她费尽心力作为的一切,终究会在后世男人的抹杀下成为泡影吗?
    武则天的心第一次动摇了。
    “李隆基……”太平公主轻声念叨着这个名字。
    就是你,杀死了我和婉儿?
    那就让我的政治生涯从你开始吧。
    ——哪怕你现在只是一个五岁的小孩。
    太平公主不知道,她现在的侧脸看上去是与母亲如出一辙的冷酷。
    【好在,好在尚有依稀的痕迹供后世的人们去追寻。
    在那些女官丈夫的墓志铭里,在被删改过的史册的角落里,在世人们口口相传的故事里。
    就如同太平公主为上官婉儿所立的墓志铭,经过岁月流转,经过朝代更迭,经过山河变迁却仍然矗立,无言地诉说着一个优秀的女人对另一个优秀的女人生前死后最真挚的情感。
    “……巨阀鸿勋,长源远系。冠冕交袭,公侯相继。
    爰诞贤明,是光锋锐。宫闱以得,若合符契2。……”】
    上官婉儿怔怔地看着光幕,无声地跟着念:“……潇湘水断,宛委山倾。珠沉圆折,玉碎连城……甫瞻松槚,静听坟茔。千年万岁,椒花颂声。”
    她抬起泪水迷蒙的眼睛,对上了太平公主褪去冰冷的、如花的笑靥。
    但愿一千年一万年之后,尚有人同我一样——
    ——记得你。
    第15章
    有宋一朝(上)
    千年万岁,椒花颂声啊……
    武则天有些感叹地看着光幕,她的女儿她知道的,太平公主虽然继承了她和高宗的政治天赋,却从小并不对此感兴趣,只是在薛绍死后才开始玩弄起权术来。
    但是她现在还太嫩了,那些计策有用是有用,却过于稚嫩,还需要更多的历练。
    稚嫩的武则天遇上了李治,在他的庇护下蛰伏,才有了一飞冲天的实力和机会。稚嫩的太平公主呢?
    武则天看向上官婉儿。
    这位女中诸葛眼中泪水都快溢出来了,是武则天从未见过的模样。
    ……好嘛。
    武则天有些伤眼地转过头去。
    没跑了,稚嫩的太平公主有上官婉儿护着。
    武则天又仔细地想怎么让女官制度持续下去。
    让女子参政,最重要的是提供一个固定的晋身渠道,让女性在朝堂上从上到下形成一股势力。这股势力一成,其他事就不用操心了。掌权的女性自然会拼尽全力维护她们的地位。
    宫廷、朝堂、州县、学堂……
    武则天微闭起眼,心中有了计较。
    【武则天,是华夏历史上女子政治地位的最高峰。
    ——当然,也没有比皇帝更高的地位了。】
    光幕调侃一句,接着讲述道。
    【但是,我们能说武周一朝——或者说唐朝的女性地位最高吗?
    显然不能。
    在唐朝,男女双方订婚的,女方后悔,想要无故退婚,判处杖六十,男方悔婚的却无罪。
    《唐律疏议》对于“十恶”的记载中,要求妻子为死去的丈夫服丧三年,把妻子殴打丈夫视为恶逆重罪,妻子听说丈夫死了而不“举哀”,或者在守孝期间脱去孝服,以及丈夫丧期未满就改嫁则为“不义”,均处重刑或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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