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少程慈家里这种传统又保守的家庭,会抱着几分抗拒和怀疑。
程慈想了会儿,靠在沙发靠背上看着天花板上繁复的吊灯,突然说:“我妈特别讨厌这种吊灯,从实用角度来看,完全就是麻烦又累赘。但是,喜欢的人会惊叹它的美。每个人看事情的角度和对事物的需求是不一样的。如果让我冷静去想,其实我有点儿怕。但当时你知道吗?……”她闭着眼,脑海里还有陆胤川说这话时候的表情,落寞的、孤独的、带着几分寂寥和叹息。“我听他说这话,只有心疼,只想抱一抱他。”
罗琳挑了挑眉,最终叹了口气,“程程,不留余地的结果就是,你俩不可能好聚好散,除非你俩走到最后,不然就是彻底伤筋动骨,你想过吗?”
程慈点点头,“我想过啊!所以当时我没有告诉他,我愿意陪他一辈子,哪怕他一身麻烦,我都会和他一起面对。不是怕我做不到,是怕他其实没有那么喜欢我,我这句话会给她太大压力。不是热血上头,琳琳,我二十好几了,知道自己在做什么。”特别清晰地觉得,自己栽了,不管知道什么,都还是喜欢他。越来越喜欢。
一辈子能有一次明确的奋不顾身的喜欢,她觉得很值得。
是程慈觉得很值得,所以不想管别人怎么说。
罗琳说了句“好吧”,和程慈从光屁股玩到大,做了二十几年小姐妹,互相之间几乎没有不可分享地相处到了现在,也不是很能理解,陆胤川到底有什么魔力,能把她迷成这样,但是不妨碍她支持她,“其实看多了分分合合,也觉得感情就那么回事,可我到现在还是相信爱情的。我最讨厌别人劝我放弃,那我祝你和陆胤川长长久久,不管结果如何,都还有我呢!他不养你,我养你啊!”她模仿着某个电影里这句经典台词的腔调。
程慈把脑袋蹭到她身上,笑得喘不过来气。
“我自己可以养我自己,你喜欢我就够了。”
罗琳在这边待了十天就走了,因为实在不想做一个电灯泡,陆胤川这个男人,表面上看太正经了,其实内里是个不折不扣的闷sāo,细节控,特别在意程慈的感受,恰恰程慈是那种敏感细腻的人,所以对他的温柔能百分之二百的体察,然后投桃报李地从别的地方补偿他。两个人感情升温得快得罗琳都觉得不可思议。
照这情形下去,估摸着两个人离同居不远了。
程慈妈妈还旁敲侧击打电话跟她打听,问程慈恋爱谈得怎么样?她说挺好的,把陆胤川上上下下夸了一遍,然后拍着程慈的肩膀说:“我只能帮你到这里了。”
程慈抱拳,“好姐妹!”
罗琳心血来潮想去老酒吧再玩一回,走的前一晚,非拉着程慈过去。
那条街还跟去年一样,到处是廉价的霓虹灯,却意外的有一种别样的感觉,像老旧的电影画面,带着几分落拓和浮华下的寂寥。
酒吧外头绕着的爬藤植物浓密地覆盖了整面架子,霓虹灯管修过,那根坏掉的灯柱已经被替换了,进了门,照旧是那个向下楼梯,走到尽头,看到左侧通道里台子上表演的乐队,今晚意外看见熟人,程慈在一片嘈杂中趴在罗琳耳朵上吼着:“那边唱歌的,是我同事的男朋友。”
小美的男朋友,是个歌手,原先签过经纪公司,出过单曲,后来公司倒闭了,合约也废了,估计现在都没人认得他了,挺有才华的,但是缺那么点机遇。
两个人径直往前走,要了个卡座坐着喝酒,罗琳十八岁chéng rén礼第一件事就是要去蹦迪,蹦迪是她人生为数不多的乐事,她把外套脱了下了舞池,程慈不会跳舞,她这么喜静的人,即便在这种昏暗闹腾的场合里,也跳腾不起来。
她一个人在喝酒,罗琳知道她酒量不怎么样,要了杯低度温和点儿的鸡尾酒给她,像果汁,喝起来甜甜的。
然后迎来了今晚第一个搭讪的人。
一个男人,模样不错,是程慈喜欢的类型,高冷的,带点儿疏离的调调。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