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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凛喜欢的不是这种面孔。他喜欢那种健康的、有光泽的蜜色皮肤,最好颊上有酒窝,笑起来又深又甜,就像司远那样。
    司远就是温凛“喜欢的人”。
    认识温凛不久后,傅观宁就认识了同样是校园知名人物的司远。在学校流出的传闻八卦里,司远个性爽朗坦率,综合能力与温凛不分伯仲,样貌也帅气迷人……跟自己相比,天差地别。
    不欲再看自己苍白的脸,傅观宁打开镜柜,从里面拿出一只小药瓶,叹了口气。
    药瓶里装的,是治疗光敏性皮肤病的药片。为着这个“见光死”的病症,傅观宁从小只在阴雨天和晚上出门,如果有事非出门不可,他就要做一套全副武装:抹一层厚厚的防晒,打一顶黑胶遮阳伞,再戴一副墨镜,最后添一辆专车接送。
    上学的时候,他鲜少参加室外活动。等到了上班的年纪,家里人给他安排了公司里一处闲职,大部分工作待在家里就能完成,只要他乐意,一周出门一两趟就够——完全是当代社畜最羡慕的工作生活。
    同时也意味着,他终其一生,都无法变成温凛喜欢的样子。
    傅观宁低头看向自己的婚戒,顶端的蓝钻用了玫瑰型切割,纯净有余,火彩不足,像一只眸光黯淡的眼睛,寂寥地与他对视。
    他回到房间,从还未归置妥当的行李中找出一块擦钻布,打开台灯,迎着光轻轻擦拭起手上的戒指。
    钻石在灯光下变得透亮,折射出的光芒有些晃眼,傅观宁眨了眨泛酸的眼睛,吸吸鼻子,把戒指重新戴到无名指上。
    但是真正和他结婚的是我,不是别人,至少,我对他而言,也不算一个很差的选择吧?
    我学历性格长相也很好的,平时带出去不丢人,待在家可以帮忙料理家事,以后还能边工作边带孩子,最后两点司远肯定没法比,一来他是标准的事业型男人,二来他并不爱温凛,要不然他们认识那么多年,早该在一起了。
    ……对,至少在爱这方面,他能完完全全地赢过司远。他现在需要的只是时间。日子久了,温凛总会知道自己的好,还有自己那份还没来得及说出口的爱。
    傅观宁做了个深呼吸,给眼睛滴了点去红血丝的眼药水,装作什么事也没发生地下楼去吃早午餐。
    温凛去公司上班,此时并不在家,他只看到了留守的管家和保姆。
    “先生几点出门的?”他问管家徐伯。
    “七点半。”徐伯笑笑,“孙少爷向来起得早。”
    傅观宁点头,默默记住了这个时间:“那回来通常是什么时候呢?”
    “这就不一定了,孙少爷他时不时会加班。”
    “知道了,谢谢您。”
    吃完饭,傅观宁写了一份食物清单给管家,转身上楼,打开电脑投入了工作。
    晚间,傅观宁披着毯子,正襟危坐于客厅沙发上看外国小说。他这一坐就跟生了根一般,三个小时也没挪开一步,只是两只眼睛并非只关注着书,时不时要抬起来看向玄关处。
    也盯过手机里那串电话号码,不过终究是没拨出去。
    照理来说,新婚第二天,该回家的啊。
    他没等到温凛,管家徐伯倒是先一步来了:“孙少爷今天刚升任,事务多,只怕回得晚些,您累了可以
    先去客房歇歇,等他回家,我再来喊您。”
    傅观宁对徐伯笑了笑:“没事的,我不累。他晚上有吃夜宵的习惯吗?”
    徐伯眼角的皱纹也舒展开来:“一般不会吃。您饿了吗?需要厨房做些什么?”
    傅观宁摇摇头:“我不饿,劳烦您拿一套玻璃茶具来。”
    崭新的茶具拿来了,他将自己婚前买的一系列花果茶拿来,配好放进茶滤筒,再将之放进茶壶中加水。
    温凛于半小时后迈进了家门。
    迎接他的是一股暖风,风中浸透了浓郁的花茶香气,客厅的光线很暗,只亮着一盏银色的落地灯,灯下沙发上坐着傅观宁,傅观宁面前有只玻璃茶壶,正放在一截圆圆的白色蜡烛上炙烤着,透过水汽能看见内中浮动的泡泡。
    傅观宁合上书,把身上软绵绵的毯子放到一边:“回来了?”
    温凛神色淡淡的嗯了一声,混着一点鼻音。
    “喝一杯吗?如意波斯混合苹果玫瑰,”傅观宁向他介绍,“暖胃助眠,还能加速感冒康复。”
    温凛的目光从茶壶扫到他膝盖上那本《哈扎尔辞典》,嘴角模板化地微微翘起:“谢谢,我就不用了。”
    徐伯在一旁接过温凛的公文包,跟着主人朝楼上走,上楼梯前看了傅观宁一眼。
    傅观宁拿起玻璃茶壶倒出一杯浓郁的茶汤,然后用灭烛罩盖上了那颗豆子大小的火苗。
    第3章 早餐
    第二天傅观宁起了个大早。
    他下楼走到客厅时,正碰上管家在清理走廊上已经有枯败迹象的装饰花卉。
    管家跟他道了声早,他指了一下楼上:“先生起了吗?”
    “还没起。”管家连忙脱下手套,“您稍等,我去通知厨房做早餐,一会儿就好。”
    傅观宁摆摆手:“不急,昨天让采购的食材到了吗?”
    管家若有所悟地点头,脸上的笑纹深刻了起来:“到了到了!十分钟前刚刚运来,菜都还水灵着,肉也是新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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