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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想又觉得不可能,就以他们这么多年来对原主不管不顾,怎么可能现在就会想着把他认回去呢,怎么想都觉得不可能。
    其实林修杰真的是想不通,为什么金家作为原主的家人,这么多年为什么对原主不管不问,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这种情况?
    难道就是因为原主的母亲死了,金家觉得他们和林家没什么关系了?还是因为其他的什么原因?
    想了半晌,林修杰还是没能想出个所以然来,他揉了揉额头,决定把这事放下,反正总会有搞明白的一天,没必要想太多。
    而就在林修杰纠结的时候,金家别墅。
    “父亲,这就是那个孩子的调查报告。”说话的人,正是金家的大儿子,金汉文,他前面坐着的人是金家的老太爷金德鑫。
    “拿来我看看。”
    金家老太爷虽然已经是古稀之年,但是由于保养得还算好,看起来比六十岁的人还要年轻一些,因为腿脚不方便,他坐在轮椅上,向金汉文伸出了手,金汉文连忙把手中的资料递上。
    金德鑫带上了眼镜后细细的看了起来,不知道过了多久,他才抬起头来。
    “这个孩子放在林家还真是埋没了,也幸好林季同把他赶出了家门,老大,你去和他沟通沟通,看看他愿不愿意入我金家的门,为我金家效力。”
    金德鑫本来只是想着让自己大儿子给对方行点方便,没打算认回这个外孙的,不过,现在他改变主意了,既然这个外孙这么有出息,林家又把他赶出了家门,他把对方认领回金家不是更好。
    作为一家之主,他总是要为金家的百年之后做考虑的。
    就算是亲女儿他都没有几分真感情,何况只是一个没见过几次面的外孙呢,把他培养成自己金家继承人的右右手正好。
    “好的,父亲,那父亲,我就先走了。”
    “去吧。”金德鑫挥了挥手,表示他可以走了。
    金德鑫不认为他这个外孙会拒绝他的提议,金家和林家相比,根本就不是一个级别的,为了以后的发展,他这个外孙只要不蠢,都会知道该怎么选择的吧,只要选择了金家,以后的事可就由不得他了。
    金汉文走后,金德鑫在原地呆了很久,他想起了他那个为了爱情早死的女儿,不由得嗤之以鼻。
    其实金德鑫真的很不待见他这个外孙。
    金德鑫的小女儿,也就是林宜然的母亲金海瑶,原本和金家交好的一个世家有着婚约,可她却不愿意嫁给对方,反而看上了一个一无所有的男人,那个男人就是林季同。
    死活不同意和世家联姻,最后还拿生命来威胁自己的父母亲等人,金德鑫的老伴不忍,劝了金德鑫成全她们,看在老伴的面子上,金德鑫同意了,但对这个女儿也算是失望透顶。
    虽然该给的还是给了,但从那以后金德鑫就不愿意再看到这个女儿,因为取消婚约这件事,他放了不少血。
    金海瑶嫁出去没能幸福多久,在他这个外孙出生后,林季同就出轨了,因为这事,金海瑶没少回家哭诉,这让金德鑫对林季同和他那个便宜外孙的印象差的不能再差。
    其实他那个外孙还挺无辜的,可是谁让他在出生以后就破坏了父母之间的感情呢,这让他很不受待见。
    所以在他母亲去世时,金德鑫才会对他不管不问,在他看来,对方再怎么说也是林季同的儿子,林季同对他也差不到哪里去,最主要的是,他那个外孙在他眼里没有几分利用价值,就不放在自己面前添堵了。
    印象不好,那时候事情又多,金德鑫也连做个样子的时间都没有,也懒得费那个心思。其他金家人看到金德鑫的样子,自然也不会多管闲事,世家里本来就没有什么亲情,在他们看来,林宜然的母亲金海瑶不愿意去联姻,就已经破坏了他们的利益,让他们去管她的儿子?还是别想了,自家的都管不过来呢。
    现在金德鑫知道自己失算了,他应该从小就把对方接到身边来培养的,这样的话,金家多一份助力不说,他在商界也能落下个好名声。
    再者,从小培养的和从半路捡来的,忠诚度总是不一样的。
    作者有话要说:又感冒了,头昏脑涨可能写的不太好,我继续奋斗去了。
    第25章 校草带球不想跑
    林修杰并不知道他那个所谓的外公的算计,不过对于金汉文话里话外的意思他倒是听明白了,想要把他认回金家?
    这和他想象中的有点不一样呢,只是对方到底有几分真心呢?五分?三分?呵!怕是一分都没有!
    如果真的有心,原主怎么可能到死都没有遇上他们呢。
    说不准原主死了他们都不知道呢,如今相认他,恐怕更多的是看上了他的利用价值。
    想到这里,林修杰冷笑,他拒绝了金汉文的提议,让他去见金家老太爷?还说对方想他如何如何,这些年没有去见他是因为他长得太像自己的母亲,怕看到了伤心。
    对于这个说法,林修杰嗤之以鼻,他是一点也不相信对方所说的话。
    看来这个金家还不是一个省油的灯。
    林修杰没有直言拒绝,只是和金汉文打着太极。
    金汉文在心中暗骂,觉得自己这个外甥就像一条泥鳅一样,滑不溜的,简直让人无处下嘴。
    他本来也没想着认回这个外甥,不过老爷子既然已经做了决定,既然有他的想法,所以他只需要照做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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