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
关灯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明明就无情,为何要假装有情?
    他自问没亏待过谁,他能给的,他会给。他不能给的,就是不能给。
    “父皇,你教我为君的道理,我一直都记着。”
    “万事万物,可喜爱,不可沉溺。”
    一个美人,一碟点心。
    皆是一样。
    ……
    太后叫了那一次后,内务府请了个南方厨子进宫,文羽穆乐得清闲,同薛亦说:“这事儿总算完了,京城的妖风就是大。”
    薛亦道:“权贵人家,总是比我们能折腾些。”
    “我在官场上,也时常感觉这京城就像一个大染缸,想要在这错综复杂,光怪陆离的地方保持自身清净,是一件很有挑战的事。”
    文羽穆挑了一下他的下巴,笑着道:“听这话音,你倒是斗志满满了。”
    薛亦顺势拉着他的手放在掌心把玩,“斗志满满称不上,算是找到了些趣味吧。”
    复杂的官场游戏,在他看来真是越来越有意思。
    文羽穆道:“我就说你是个白切黑,唯恐天下不乱。”
    薛亦厚颜道:“还是沐沐了解我。”
    ……
    半年后。
    刚翻过年,依旧是夜长昼短。
    一个浓雾的清晨,天蒙蒙亮起,雾气将散未散时,一声尖叫打破了清晨的平静。
    西市街上的景亭馆天字二号客房里,一个人影倒在那里,另一旁,是一个靠着椅子昏迷的人,他的手边,掉着一块用五彩丝线绑着的玉坠,还有几个破碎的酒坛。
    小二最先发现的不对,他本是路过,却听到屋内传来一声什么东西摔碎的声音。
    他忙去询问,却无人应答,他怕出事,又敲了一会门,最后才一咬牙,撞开了门。
    门内的一切都令人震惊,那个倒在地上死了的人,是工部尚书任梦山。而那个昏迷的人,是五城兵马司统领温长宁。
    就是这两个平日里没什么来往的人,竟然在一间客栈房间里,其中一个死了,  而且是被勒死的。
    凶器,就是掉在温长宁手边的那条坠着玉的五彩丝带。
    此事一出,朝堂犹如凉水里倒入了一勺滚油,立即沸腾喧嚣了起来。
    有人说此案尚有疑点,温长宁实在没有动机去杀工部尚书,他们往日无怨,近日无仇。
    有人认为,任梦山和他死在一处,脖子上的勒痕和那玉佩上的丝带十分吻合,他身上又满是酒气,或许是他们一起喝酒,起了口角,冲动杀人也未可知。
    大部分人都认为是后者,实在是证据太确凿——那玉佩上还刻着长宁二字呢。任梦山脖子上的伤,温长宁手掌心的痕迹,统统都对得上,严丝合缝的。
    朝堂上争得起劲,无罪方证据薄弱,难免气力不足,被有罪方打的满头是包,若不是有皇帝撑着,早就毫无还击之力。
    大部分官员见势不对,都保持了沉默,即便心里觉得温长宁有罪,也不敢多说一个字。
    跳的最高的那一拨官员,则是由户部尚书龚文桢领头的,他们早看温如晦一系人马不顺眼,此时便要趁势狠狠咬下一块肉来。
    工部也站到了他们这边。
    皇帝坚持要查案,可案子查了五天,一点头绪都没有,温长宁就一直被扣在大理寺的监牢里。
    皇帝不得不令五城兵马司副统领暂时替代他的位置。
    大理寺的人也愁啊,皇上的眼神都快把他们活剐了,可是这案子这么多双眼睛盯着,死的又是二品大员,他们也不敢随意找人顶罪。
    这查来查去,就是想不到有什么办法可以洗脱温长宁的嫌疑。
    朝堂上高呼定罪的声音越来越大,就连民间都开始议论纷纷,认为皇帝有心包庇。
    王子犯法庶民同罪的请愿声甚至开始在读书人中流传。
    眼看着事情愈演愈烈,温老在朝堂上纵横半辈子,此时却仿佛老了十岁一般,鬓发都白了一半。
    皇帝也是焦头烂额,他顶着极大的压力,可大理寺那群废物竟然什么头绪都没有,非说就是温长宁杀的人。
    这怎么可能?!
    皇帝气的摔了折子,“一个个都说我包庇,说我任人唯亲,可是他是什么样人我最了解,他绝不会去醉酒杀人!”
    “他可是温长宁!”
    他们打小一起长大,温长宁从来都是最好的,醉酒杀人,太可笑了,这是要把他打成什么暴徒吗?
    “他们就是想要朕屈服,朕绝不会!”
    距离案发十日后,朝堂上的对峙之势已然如同水火,龚文桢咄咄逼人,气的皇帝恨不得一刀剁了他,将他在心里的小本本上划拉了无数次。
    在民间,皇帝的声誉也开始下滑,百姓们不懂谁好谁不好,他们只知道一个世家公子杀了人,就因为是皇上的竹马,皇帝就要包庇他。
    虽然谁都知道王子犯法庶民同罪是一句笑话,可如此血淋淋的摆在眼前,还是让人难以接受。
    不止百姓不接受,官员们也不接受,死的可是工部尚书,二品大员啊!
    如果温长宁连杀了一个尚书大人都能脱罪,那他们岂不是也要担心自己脖子上的脑袋哪天就被他给摘了?
    越来越多的沉默派也加入了对峙的行列,除了温老的死忠嫡系,无人再敢为温长宁说话了。
    皇帝整宿的睡不着觉,熬得双目赤红,状若疯狂。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