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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言箔经常出入曾筱菲的家中,询问一些事情,做好资料准备,偶尔会看看曾筱菲的儿子,但整个人还是显得有些生疏,除了工作必须之外,甚少谈到其他事情。
    “作为我的当事人,我想我还是有必要告诉你一件事。”言箔突然开口,看着曾筱菲。
    曾筱菲有些惊讶,点头。
    “晚上我要去参加我们事务所的聚餐,我大学时候的师兄也就是欧扬,我的老板,和舒以楠是大学同班同学,而今晚的聚餐,就会有舒以楠,舒以楠你应该不会陌生,我不能保证今晚没有展肖痕的出现。”他说得很明白,如果她防备他,他可以避险。
    “我想我们是站在同一战线的,而且我很肯定,言先生不会拿自己的饭碗开玩笑。”曾筱菲的意思很明白,正常的聚餐,她没有任何干预的权利,而且她清楚,言箔不会这么做。
    在t市,一般的事务所都不敢接这个官司,没有强大的冒险以及挑战精神,没有人会去打这场看上去压根就没有胜算的官司,言箔愿意接下来,只能说明,他想赢,他想要挑战自我!
    这种人,没必要拿自己的前程,开玩笑!
    言箔抿唇,没有多说,离开了。
    他对人,总是彬彬有礼,也或许就是太有礼,太绅士,让人不自觉有种疏远的感觉。
    不过听说,他是已经结婚,老婆是t市高干的女儿,两个人的关系,当然,她没见过,也不知道!
    回眸,她的思绪被一阵电话的震动声音吵醒,有了小炼之后,她就再也没有开过铃声,怕影响到小炼的睡眠。
    拿起电话,看着来电,毫不犹豫的挂断。
    然后,电话锲而不舍,持续不断!
    曾筱菲直接拔掉了电池。
    这个时候,她不想和展肖痕多说什么,她也不知道展肖痕是不是已经知道了小炼是他的骨肉,反正都要上法庭,倒不如大家都冷漠点,彼此对彼此,就以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
    她不可能心软,也不奢求,别人会心软!
    “对不起,您拨打的电话已关机……”展肖痕听着那个熟悉的女声,慌乱的心,总算,平静甚至冷寂下来。
    他两天前就知道所有的事情。
    他爷爷给他电话,云淡风轻的交代了。
    他愣了很久,他突然觉得他的世界,天翻地覆,好像一下,就到了另外一个世界,那个时候的感受太多,惊讶,震撼,愤怒,喜悦……太多太多,五味杂陈,当真正反应过来发生了什么事情之后,就开始盯着电话发呆。
    他是该去质问曾筱菲瞒他?还是该好脾气的告诉她,其实他很开心?抑或者,可以询问她,不用官司,我们一起重新开始可好?
    想了两天,犹豫了两天,当他带着颤抖而彷徨不安的心情给她打电话时,却是反复占线,最后干脆关机,他才明白,一切好像并不是他单方面想的那么简单。
    舒以楠打来了电话说,今晚和欧扬吃饭,问要不要一起。
    舒以楠最早知道曾筱菲的儿子是他的,也知道曾筱菲请了欧扬事务所的红牌律师言箔,这次,他是在专门为他找机会。
    但是他却,拒绝了。
    他甚至不想去看看曾筱菲找了多么优秀一个律师,他在乎的不是把孩子抢过来,而是把她带回家。
    他坐在大大的办公室里面,看着落地窗外那来来玩玩的人群拥挤。
    不,他不能放弃,曾筱菲愿意生下他们的孩子,是不是代表,她也给他留有了机会,他拿出电话,狂发短信。
    “曾筱菲,请接电话。”
    “曾筱菲,麻烦你接一下电话。”
    “曾筱菲,收到短信给我回个电话。”
    “曾筱菲,我会一直等你的电话,直到你主动打给我为止。”
    “曾筱菲,妈的,你到底都不给我一个机会了吗?我们好好谈谈,法律不能解决所有问题,我们还有很多种方式!”
    “曾筱菲,给我回话!”
    重复着的短信不停的发了过去,从上午到下午,甚至晚上。
    晚上,很晚的时候,展肖痕收到了曾筱菲的短信,他颤抖着手指点开,那上面说,“不了,展肖痕,我们法庭上见。”
    就那么简短的几个字,狠狠的把他所有的想法搁浅。
    她说法庭上见,就意在表明,想要和好,那是天方夜谭了么?
    那个时候的他躺在海边别墅的大床上,看着那条短信,久久不眠到天亮。
    他不知道他那个时候的心,到底有多沉!
    第一次上法庭,那是曾筱菲作完月子,四十天后。
    威严而庄重的法院大门口,还是推挤了太多记者,不知道是谁把风声泄露了出去,才渐渐平息的豪门离婚案,又演变成了豪门争夺案,一环接着一环,让t市每天都在沸沸扬扬之中,无法平息。
    曾筱菲坐在了被告席上,展肖痕坐在原告席上。
    言箔作为曾筱菲的辩方律师,而展肖痕的,显然就是杨槐,两个律师都是t市大红之人,曾筱菲和展肖痕本就够引人注目了,言箔和杨槐,无言就是让新闻更加洪烈而已!
    开庭之后,杨槐陈述了原告展肖痕起诉的要求及原由,而言箔进行了一轮的辩解,气氛不温不热,不缓不急,甚至没有所有人想的那样激烈那么剑弩拔张。律师之间在互相暗地里不漏声色切磋,熟悉彼此的套路,原告以及被告都是相当淡定的审视着自己的律师,面无表情。
    第一次开庭审判并不顺利。
    各方自有各方的理由。
    按照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未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考虑到实际情况,女方在离婚时,并未告知男方已有孩子的事实,在欺瞒的情况下,生下孩子,意图独自抚养是对男方权利的损伤,情节视为严重,还需审判官从多方便考虑定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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