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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雀者,生于凤凰,有造化,为王一方,领众鸟。落地无身,化孔雀翎,无花无果,叶如雀羽,乃不死仙草。”
    ——神农氏《天极仙草录》
    众人听闻金雕陈述帝君尘缘孽障,无不惊诧,又听他说青华有子夭折,正埋在这东极殿前,更是大惊失色,一个个不敢吭声。就连孟章也一时失语。当年帝君养病叁十年,谁也没来过这妙严宫,谁也不敢笃定金雕的言之凿凿是假的。
    青华挣扎着爬起来,摇摇晃晃的走到窗前,紧盯着阿如亭,身体微微颤抖。
    “本座从未有子,金刚如何敢在诸仙面前,如此胡乱编排?”
    他一字一顿,眼光却移不开阿如亭旁边的萋萋芳草。
    “帝君不必气恼,众仙也不用疑惑。帝君全然不记得当年之事,只因当年观世音菩萨以宝莲灯收走了帝君七世记忆。在下所言皆不虚,帝君不记得却也是真的。”金雕对众仙解释道。
    “那你快打开那宝莲灯啊。”孟章说着几乎要扑上去。
    “在此之前,在下想带各位去一个地方。”金雕说。
    “哎呀你可真是,卖关子有瘾,有什么地方好去,你赶紧把事情说清楚,天王老君都在,你若拿不出真凭实据,怎敢如此戏言啊。”孟章急道。
    “神君说的正是,在下正想带大家去看真凭实据。”金雕答道。
    “什么证据,在哪里,速速取来。”李靖立刻站起身来。金雕乃西天得道金刚,今日如此陈情,其中似有冤屈,他统领天庭法度,心中如何能不震动,此刻大义之心已起,必定要问出个因由所以来。
    “就在帝君妙严宫七宝芳骞林之中。”
    青华转头看了看金雕,面色苍白心绪混乱,随即胡乱披了件外衣,就领着众人往芳骞林去。
    芳骞林内可谓是草满花堤水满溪,仙气缭绕,佛光甚胜。平日无人踏足,此地仙气旺盛,也不是寻常小仙可以踏足的地方,除了花草树木以外别无他物。金雕领着众人往林子深处走,他与青华两人脚步飞快,其余四人只好紧紧跟随。一直走到芳骞林尽头,金雕停下脚步,四人才走上前去。
    九灵咬着下唇一言不发,李靖孟章与太上老君脸上也都失神变色。
    只见芳骞林的深处,居然有一间小屋,与妙严宫中其他威严宫殿丝毫不同。实际上,这间小屋和天庭所有建筑都格格不入,倒像是有人从凡间搬了一间民舍,恶作剧式的偷偷放在了这芳骞林深处。
    然而最古怪的,却是青华的反应。
    他看着众人变颜变色脸,问道:“这不是什么都没有吗?”
    “这……这,帝君你看不见吗,这小房子,你看不见?”孟章手舞足蹈的比划着。
    青华转向金雕,金雕的表情倒是了然。
    “帝君被收走记忆,眼前生出歧缘障,故视而不见,在下这就为帝君破障。”
    说着两指在青华面前一挥,青华再看时,这才与众人一样看到了眼前的陋居。
    众人皆踌躇不前,一言不发。李靖与太上老君对视一眼,心里都道,不知这帝君宫中有宫,是何缘故,怕不是坐实了金雕所言,在此养了自家宝眷。即便如此,帝君被收了记忆,也不能怪他隐瞒之罪。可单单这么一桩尘缘,怎么能牵得仙佛两界,却实在不知。
    青华看着眼前的小屋,脑中一片空白,胸口却疼的如同千刃穿心。见青华跌撞着向小屋走去,众人只得跟随。
    太熟悉了,太熟悉了。
    好像曾经走进这扇门无数次,好像曾经在这里活过一世,好像这里曾经有另一个人。
    木门吱吱呀呀,门帘洗的泛白,一张小桌,两张椅子。左边的塌上迭着的,明明是红面鸳鸯被,就连那挂着床幔的铜勾都像是在手里把玩过千万次。右边的书桌上,笔墨纸砚放的整齐,桌前一张小小的木架子,上面绷着绣布,那绣着的,分明是一对大雁。
    可是偏偏什么都不记得。
    青华一挥手,将那一小块绣布变成一张帕子,紧握在手中,随后跌跌撞撞走到塌前,只痴痴的坐着。
    孟章看着青华的样子,心里很不好受,其余二仙也一言不发,单等着金雕开口。
    这下众人都领悟了金雕不开宝莲灯的用意,看来他所言非虚,若是一下子将当年尘缘解开,恐怕青华一时间不能承受。
    “帝君切勿太过伤怀,下面的话,您可以一定要字字句句都听清楚了。”金雕叮嘱道。
    “这宝莲灯中的七世记忆,要从帝君两千五百年前大战梼杌说起……”
    当年青华帝君战梼杌之后重伤,以龟息之法导气归元,元神存在血莲池里那株莲花中休息。但是血莲池上通弱水,下连积存人间业果的血湖,帝君的元神存在莲花里,跟着叁界生气流通,被卷入轮回,在睡梦中七世为人。
    其余暂且不表,单道这第七世。
    帝君托生在一处叫古蓝的地界,是个清贫乡医,名叫王终,娶得青梅竹马的妻子孔氏,二人年少恩爱,过的是一箪食一瓢饮的农家日子。孔氏善刺绣,而王终以为乡邻看病为生,夫妻俩情比金坚。
    偏偏此时,帝君元神开始逐渐归位,半睡不醒。帝君在妙严宫一睁眼,地上的王终就失了魂魄无故暴毙了。孔氏年少丧夫,在众乡邻帮衬下,埋葬了亡夫。当地民风不开,孔氏寡居,住在镇上易惹是非,便远离人烟,找了个偏僻地方独居。
    帝君在妙严宫醒了约莫有一盏茶的时间,又陷入昏睡,人间这无魂无魄的王终就在两个月之后起死回生。
    需知这王终一人根本非人,乃帝君一缕元神而已。生死簿上无册,月老殿中无名。本就是混沌落在世间,他生与死,全凭帝君神思,故而复生。
    那日,孔氏浣衣归来,便看到王终端坐在书桌前笑意盈盈。孔氏思君情甚,虽不知道亲夫是死而复生还是化作鬼神,却并不计较。又恐乡邻发现,将王终当做恶鬼驱逐,两人就隐居在此,不敢声张。
    妙严宫中两天后,帝君转醒。人间两年后,王终再次失魂而亡。王终死前,孔氏已怀胎叁月。
    帝君醒后半日,沐浴更衣,不到半日便往凡间去了。
    帝君虽记得梦中恩爱,却变回了一颗神仙的心,无欲无求六根清净。他去接那孔氏,是为给她一世善终。他们所有的儿女情长,在帝君在妙严宫睁开眼的那一瞬间,就在天地间烟消云散了。
    这半日耽搁,在人间就是五个月。
    孔氏身怀有孕,很快就被乡民发现,乡民以为她丧期未满守寡不贞,将她押进官府,诉她犯淫戒,要她说出相好的男人来。孔氏陈情,说王终死而复生,可鬼神之说,空口无凭,谁能相信。县官判了浸刑,令她游街示众,再浸藤笼处死。
    可怜孔氏八月怀胎,还要游街示众。最后走到古蓝县临仙湖前,乡民她锁进一口藤笼,推进水中。
    正在孔氏将死之时,天降祥瑞,帝君临凡,从湖中救了孔氏性命,将她带回了妙严宫。
    说到此处,孟章君直拍大腿,骂道:“凡人毫无怜悯之心,实在可恶!气煞我也!”
    “神君倒也不必生气,”金雕从袖中掏出一本书递给孟章,让众仙传看。
    “此后,古蓝县叁年无雨,乡民多死难,如今已无人烟,只有那临仙湖还在。这本是古蓝县县志,上面还记载着王终和孔氏的故事。”
    县志曰:“有妇王孔氏,寡居二年而孕,乡民不容。押,妇言其夫死而复生,得二年阳寿,方有孕,不犯淫。县官不允,使浸。触怒天颜,后叁年大旱,乡民皆死难。皆因王孔氏蒙冤不散,祸及百姓。乃千古奇冤也。”
    “孔氏受刑,虽有天数,但实为凡人为祸,却如何能怪在青华大帝身上,帝君既救得孔氏,也算是圆满啊。”太上老君说道。
    “老君说的没错,可是孔氏却不是死于凡人之手,而是死于帝君町中。”金雕说道。
    九灵连忙挥手,道:“当年帝君修龟息之眠近一年,醒后确实从凡间带回一个女子。但没说是帝君的妻子,更没有什么孩子啊。后来那女子便消失了,活不见人死不见尸,怎说是死在妙严宫的呢?”
    金雕点点头,说:“帝君庭前有一株仙草,只有根茎,千百年来不长一叶,不开一花,不死不生。是也不是?”
    青华缓缓转头,直愣愣的看着金雕点了点头。
    “那就是了,下面的事情,容在下给诸位一一道来。”
    “孔氏受此大劫,虽蒙帝君相救,却因为受刑而胎动。到了妙严宫的当晚,就产下一个死婴。她伤心欲绝,但是更让她伤心不解的是,帝君对她毫无情义。她只是凡人,永远理解不了帝君不是王终,她不懂得自己的丈夫怎么成了神仙,更不懂他为什么失了凡心,与她恩义断绝。
    她几天几夜抱着那个死婴不撒手,后来亲手将他埋在了帝君寝殿前,大概是因为那里是帝君一抬头就能看到的地方吧。
    后来,帝君将她安置在芳骞林深处,衣食不缺,自生自灭。她失子失君,万念俱灰。她也曾找过帝君,可是却屡屡不得见。她还是日复一日的活着,被凡人生存的本能支撑着活着,被女人盼望夫君转圜的念头支撑着活着。
    最后,她终于撑不下去了,在一个晚上,她站在帝君庭前,最后看了帝君一眼,绝望自裁,年叁十七。”
    金雕声音生涩,众仙也听得心生悲凉。
    “金刚所言,让人闻之哀叹。但是天宫虽大,却藏不下一个凡人的尸身,孔氏若真是死在妙严宫中,天庭绝不可能无知无觉,纵使帝君有遮天手段,也瞒不过天网恢恢。金刚陈情恳切,我等无不动容,但是其中细节,未免太详细了些,不知金刚是如何得知的?”孟章问道。
    “神君的问题提的真好,一下子就找到这个故事中的两个漏洞。其实呢,这两个问题有同一个答案。”金雕正色道。
    只见他重新拿出宝莲灯放在桌上,然后一字一顿的说:“孔氏不是凡人,更不是别人,就是佛母之女,在下的亲外甥,也就是方才与帝君合力降妖的孔雀明王越鸟。”
    太上老君恍然大悟连连摇头,道:“冤孽啊,这……孔雀落地无身,但凡孔雀陨落,地上只留下一株孔雀翎,想必帝君庭前的仙草,就是此物啊。”又叹了声无量寿佛,再不说话。
    金雕持宝莲灯走到青华面前,念动真言,只见那宝莲灯花心微动,吐出一青一白两缕轻烟,两厢混合,随后一分为二,一缕直钻入帝君双目之间,另一缕重新回到宝莲灯中。再看时,但见那宝莲灯重新闭合,花瓣纹丝不动。
    青华闭着眼睛,眼皮微动,两手发颤。他被抽走的七世记忆此刻正在他脑中一一归位,非但如此,因着宝莲灯里原是二人记忆,此番他非但恢复了自己的记忆,还拥有了另一个的记忆。原来这梦中七世中,他的尘缘都落在同一个人身上:
    越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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