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反映的这起绑架案,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典型性。湘江巨商潘先生因贪恋美色掉进了四川女子游霞及其同伙设下的陷阱而遭绑架,赎金是50万港币。在沿海一带,这类绑架案时有发生。新闻媒体也曾频频曝光。目的是警戒有绑架企图的人,尽管手段高明,花样翻新,最终逃脱不了法律的惩处、打击,赎金没得到,轻则锒铛入狱,重则杀头偿命。还有一个目的是及时提醒潘先生似的商海老板,要提高自制能力、自控能力,谨防滑入美丽的陷阱。
然而,尽管新闻媒体喊破了嗓子,执法机关用尽了力气,收到的效果仍不尽人意。一方面是潘先生似的商海老板兜兜里的钱太多,不买美色,有了这钱便毫无意义。哪怕前面有人掉进陷阱,后面的依然往陷阱里掉。一方面是游霞及其同伙似的男女,明明知道要勒索到高额赎金,就有掉脑袋的风险,但还是撑着胆子要赎金。
不能说双方都不懂法律,只能说双方眼里都只有钱,而把法律当儿戏。只有到了要丢性命、要掉脑袋的时候才意识到钱并不重要,重要的是生命。钱与法比较,钱实在不堪一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