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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确有很多报案人贼喊捉贼,他就是凶手。但如果这样的话,好像不该留下伐木斧这个显著的特征。如果凶手真的这么蠢的话,似乎又不会选择这么复杂精巧,具有仪式感的方法杀人。这几点是两两互相矛盾的。而且你看这里,”
    焦旸翻看着报案人的口供道:“罗根说,神父死了,死在供桌上,到处都是血,有盘肉,他身上有个洞……我看到七八具尸体躺在地下,都被切碎了,神父死在后面,跟墙一样白……
    他对现场的描述乱七八糟,颠三倒四,逻辑关系比较混乱,似乎就是按照他无意中进入现场,所看到当时的情景,那些恐怖的画面,对他造成心理冲击力的强弱来排序的。
    我们都知道,除非是受过专业训练的特工,普通人如果要说谎,会事先把它编圆,显得逻辑通顺而流畅。所以,罗根的口供看起来,其实比较真实。”
    这时,办公室外响起了舒缓的敲门声。
    布兰科随口道:“请进。”
    门一开,响起高跟鞋划过地面的响声,走进来一位女警,是个年轻漂亮、身材火辣的金发女郎。
    金发女郎将一沓文件递给布兰科,“警长,我们查到了三位死者的一些资料。三人都曾经在18年、19年的风暴中被人揭发,多年前曾经性.侵过幼童。但也都受到教会的保护,没有被提起诉讼,只是从其它教区,降级转到了这家小教堂而已。”
    “谢谢你,朱迪!”
    布兰科给几人分别传阅了朱迪送来的资料。
    陆沅离看完后道:“我想现在比较清楚了,应该可以整个梳理案情了。凶手是当年三名神职人员性.侵受害者的家属或者本人。因为教区对三人的庇护而愤恨不平,想要亲自动手复仇。
    一,凶手应为25~30岁的年轻男性。我以前经常说,变态需要时间养成,通常需要在35岁左右,才达到能称为变态的程度。而这名凶手目的明确,应该还相对年轻。案发现场出现的红衣女郎,自称的年龄是24岁。凶手实际应该比这个年龄还要大一点。
    二,凶手的智力与体力都不错,基本可以认为处于一个人的巅峰状态。他杀人时所表现出来的力气很大。现场也没有提取到凶手的毛发指纹、皮屑体.液等证据。凶手不一定接受过高等教育,但是具有一定的反侦察能力,对刑侦有所了解,也许是个侦探小说爱好者。
    三,领导力较强,也许是一个家庭中的长子,有多个弟妹。很可能他被伤害的亲人人数,正好是三人。
    四,以烹饪为工作,或者是中餐的爱好者。与此同时,也许伐木斧,对他具有特殊的意义。比如亲人中,有人从事这个工作。
    五,最后这一点仅供参考。凯茜对他来说,也许是个具有特殊意义的名字,比如他受到伤害的亲人,某一个妹妹,是叫这个名字。
    当然,这些推测,是以凶手,就是这位红衣女郎做出的。如果她是被挟持或其他情况,侧写要重新做。但是我感觉,除了最后一点,影响不太大。”
    “这不都是从现场推断出来的吗?”
    布兰科有些不屑道:“如果只是这个程度的话,我觉得我也可以做侧写!”
    “自信当然是优点。”
    焦旸笑道:“不过布兰科警长,如果你觉得现场有人是内应的话,应该是哪一个目击证人呢?”
    第4章 夜归人(4)
    布兰科一怔,“这个……”
    焦旸扭头看着陆沅离,用眼神示意道,请开始你的表演。
    陆沅离伸手按了按鼻梁,“各种可能都有,但是我想,大概率应该是那位修女。实话说,这是一个送分题。本教堂中的所有人员都被杀,只有她一个人幸存。而且,使用大剂量的安眠类物质,又不容易被人察觉,那当然只有内部人员,才比较方便做到。”
    凯文点头道:“有道理!布兰科,我想你可以先不询问,不要惊动她,而是暗中对这位修女进行监控。”
    “这主意很好。”
    焦旸道:“我怀疑,凶手不会罢手。他很可能会继续这种复仇的行动。如果真的是内应,这名修女很可能会继续配合他。”
    凯文和布兰科听了这话,都是一怔。
    凯文不由得追问道:“凶手要复仇,不就是杀了这名神父跟两个执事就行了吗?为什么还要继续?他到底有几个亲人受害?!”
    焦旸笑道:“凯文组长,也许你该仔细的看一下卷宗。这名神父跟两位执事,被人举报的案件,都在十几年以前。”
    布兰科皱眉道:“这说明什么?”
    陆沅离解释道:“短期内的仇恨,会想要激情复仇,使用一些简单粗暴的方式,比如持刀排众上前,对准那人胸口,直接刺下去手刃仇人。
    但是,几年甚至十几年的长期仇恨积累,是一种非常可怕的力量。经过这么多年的酝酿,在他终于有能力复仇以后,是很难轻易罢手的。
    在毫发无损,轻而易举的报仇之后,即使在我们看来,他杀死这几名仇人的方式,已经非常具有仪式感了。但是,那种被仇恨支配的痛苦,不亲身经历,是很难体会的。很难从这几人的死中,就得到完整的发泄。复仇的快感,会迅速的被一种强大的失落和空虚感所取代。
    而且,我刚才说了,凶手还年轻。年轻人往往容易理想主义,他在自己复仇之后,很容易受到某些蛊惑,去不停的犯案,美其名曰,为其他人,为这个社会,肃清司法所不能惩治的罪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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