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欢一大早被清清叫醒,余欢是被清清“扎”醒的,他醒来以后直接到镜子前,直到他确认自己后背的皮肤还完好无损,在前一瞬间他还以为自己的后背全是窟窿呢!
“你要打篮球你还不早点起来?”清清咆哮道。
余欢道“现在才4点啊!我的大小姐。”
清清道“人家科比都每天看凌晨四点的洛杉矶,你凭什么不努力?”
“你怎么知道科比每天看凌晨四点的洛杉矶?”余欢道。
清清道“我收集篮球资料的时候顺便看到的。”
余欢道“你是上谷歌收集的资料吧!那些鸡汤你可不能当真啊!”
清清哼了一声,没有接话。余欢大概知道,她真是上网谷歌资料的,这条鱼还会利用搜索引擎,真的厉害。
余欢在厕所洗漱,一边继续跟清清交流,“不过你下次叫我的时候能不能不用‘咬’的,我要是每天被你‘咬’醒,会营养不良的。”
“滚!”清清又给了余欢一下,很疼的那种。
余欢不再逼逼了,赶紧默默的刷牙,这条鱼就在他后背,打不到、骂不过,实在惹不起。
余欢没有详细的训练计划,他只能按照斯坦安东尼带他训练时的套路自己练。
五点时余欢在训练馆见到了扎克拉文,扎克拉文看到余欢的时候,余欢浑身都被汗浸透了。
“哇!你竟然这么早。”扎克拉文道“昨天我忘记说了,想要成为职业球员还需要勤奋,现在看来你已经拥有了勤奋这项特质。”
余欢没搭理扎克拉文,他现在有点疲惫,他热身以后已经练了一个小时的不间断投篮,现在很疲惫。这种训练方式只拿一个球,投篮以后不管球进不进,以自己的极限速度跑去捡球,拿到球后再直接投。这是一种压榨极限的训练方式,能够锻炼球员在体能枯竭状态下的投篮稳定性。
余欢这时也停下来了,扎克拉文一边做拉伸,一边吐槽道“训练馆就你一个人,你还穿着衣服练,你真是有病。你那么好看的纹身不漏出来,你纹来干嘛?这样又浪费衣服,又浪费纹身,简直是双重浪费。”
余欢白了扎克拉文一眼,道“你废话真多,赶紧练你的。”
他们两个练到七点,一起在球馆的更衣室洗澡,然后去吃早饭。今天扎克拉文跟余欢去的食堂,3号食堂的墨西哥卷和牛奶都是余欢喜欢的,扎克拉文在吃饭这方面是很迁就余欢的。他扎克拉文对吃的没什么要求,大多数的美国人对吃的都没什么要求。能对洛杉矶市区及周边一些地方的汉堡如数家珍的人,在周围人眼里就已经能被称为老饕了,这种级别的吃货在中国连入门都算不上。
……
余家萱今天约了余欢吃早饭,昨天余欢在斯坦福拿下两双,称为uc棕熊队获胜的大功臣的消息余家萱已经知道了。对余欢的改变她是打心底里开心的,今天她跟余欢一起吃早饭还特意化了妆。
余家萱心情本是不错,但见到王鹤的那一刻她的心情就不太愉快了。王鹤要邀请余家萱吃早饭,他还手里还拿着一个音乐盒,是送给余家萱的。余家萱告诉王鹤她约了余欢,王鹤却是一路纠缠。
王鹤一直追求余家萱,但余家萱一直就看不上他。在余欢前一世,王鹤追到了余家萱,但那是因为他答应给余家萱五万美金,作为余家萱和余欢接下来一部分的学费。为了拿到钱,余家萱跟王鹤在夏天回国登记结婚。余欢怎么也想不到,那竟然是他跟堂姐的永别。
王鹤跟余家萱登记结婚的第二天,他撕掉了自己所有的伪装,彻底暴露了他禽兽的本质。
持续了两个月的严重家暴,余家萱住进重症监护室,最后竟是重伤不治。等余欢火速赶回国内,见到堂姐的尸体时竟完全忍不住那是自己貌美如花的表姐。她的身体肿的像一个孕妇,他开始以为是人死后产生的巨人观,但尸体是经过冷藏保存的,不存在出现巨人观的现象,这就是堂姐生前的样子。
余欢本想从大二开始好好读书,但相依为命的堂姐竟然就没了,余欢彻底崩溃,之后他浑浑噩噩度过了五年。
王鹤仅以虐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之后他还有减刑,在余欢重生前,他已经出狱了。
余欢见到王鹤纠缠堂姐的时候,眼眶都快瞪裂了,他此刻的速度,比在球场上最后时刻得到反击快攻的机会时还快。扎克拉文都愣住了,余欢怎么说跑就跑了,而等扎克拉文目光中的余欢停下脚步的时候,余欢已经挥拳砸在了王鹤的脸上。
余欢第二拳没打上,余家萱已经拦住他了。余欢看了看自己的拳头,竟然有一层粉。扎克拉文适时的给余欢递过来一张湿纸巾,余欢赶紧擦手,“你特么出门还涂粉?”
王鹤见到余欢时愣了一下,他打心底害怕余欢,但转念一想现在的余欢已经不是原来的余欢了,他还怕个屁。
“你特么敢打我?”王鹤道“你以为还是以前?”
余欢道“要是以前你现在能站着跟我说话吗?别特么忘了在京城你跪着求我帮你……”
听到这里,王鹤看余欢的眼神更阴冷,心底那股恨意蓬勃而出。那是他最低声下气的一次,就算是亲爹他都没跪过,可他那次跪在余欢面前,抱着余欢的大腿求余欢帮他。那是大恩,却也是大仇。
“你有本事现在弄死我,否则老子迟早弄死你。”王鹤指着余欢骂道。
扎克拉文看了看周边围上来的人,拉了拉余欢的衣角,道“一会就该有人报警了,别把事情闹大了。”
余家萱也劝余欢走,“别站在这骂街了,走吧!”
而余欢此刻正压制着内心弄死王鹤的冲动,这冲动一波一波的在他内心翻涌。
清清此刻突然说道“你别冲动啊!杀人是犯法的,杀人是犯法的,犯法的事情不能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