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
关灯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司安珵垂下脑袋,有些失落地说:“安安会乖乖呆在府里,不给爹爹添麻烦的。”
    司行简莫名地笑了下,他最近听了不少贺四姑娘的言论,忽然觉得崽崽这话听起来似乎有点茶。
    当然他家崽崽这么乖巧懂事,说出的话必然是真心的。
    他解释道:“不是麻烦,只是怕你遇到什么危险。我出门时,若是方便,会带着你的。”
    司行简话是这么说的,但之后一连几天他出门都没有带着崽崽,因为他做的事都不适合幼崽看见。
    他们的计划进行得还算顺利。
    司行简借着皇上中毒的名义,搜捕涉嫌下毒之人,实际上抓了不少靖王余孽。
    秦溢那边的审讯也有不小的进展。
    因为秦府大房被渗透了不少,甚至皇后和那幕后之人还有过交集,也就留下不少线索,所以如今秦溢一个自家人总能查到不少蛛丝马迹。
    “那人叫陆辛,是靖王的幕僚,曾经被秦沅救过……”
    知道司行简没有耐心听废话,秦溢就把自己查到的都说了。
    秦沅就是皇后的闺名,她曾经在十二岁的时候救过一个十岁左右的男孩陆辛。
    只是在秦沅被定给太子之后,陆辛就被秦家人打发走了。
    后来陆辛不知为何得了靖王的青眼。按理说,靖王夺嫡失败,陆辛作为其支持者,本应该死了的。
    秦溢道:“若不是现在查起,我们竟不知陆辛那个不起眼的小子曾经为靖王效过力,还逃脱了,如今隐姓埋名,还有这等翻云覆雨的手段。”
    秦溢竭力撇清关系,他怨秦沅惹出这一滩麻烦,也恨陆辛恩将仇报,但如今他也不能再隐瞒。
    听到幕后之人和秦家有这样的渊源,司行简也不意外,只是问道:“大皇子,和陆辛生得像吗?”
    皇后已经死了,皇后的父亲也中风了,现在无人知道大皇子的生父究竟是谁。
    “这……”尽管已经知道大皇子非陛下亲生,而辰王也知道此事,但听辰王问这样的问题,秦溢还是有些始料未及,并难以启齿。
    “都过了近二十年了,在下已记不起陆辛的模样。”
    如今他们知道了那人原来的名字和一段过往,却根本不知道陆辛如今是何模样,用什么身份,又藏身何处。
    在都城里找这样一个人,其难度无异于大海捞针。
    他们能查到的许多线索都与陆辛有关,但到关键的地方就断了,没有人能提供关于陆辛的确切消息。
    司行简:“审一审宋长年和鸿胪寺少卿之女贺四姑娘。”
    “他们……”秦溢有些为难。
    这都是官宦子弟,没有证据,他们也不好用刑。
    “有事,本王兜着。”
    如今众人都认为皇上中毒生死未知,不管他们心里怎么怀疑是辰王下的手,因为担心司行简万一真能登上了皇位会秋后算账,大多数人都不会和他作对。
    再加上如今都城中的兵力都掌握在他手中,更无人敢轻举妄动。
    秦溢听到他的承诺,也就没什么顾忌,直接就把人带到了大理寺。
    昏暗的刑房中充斥着腐败的血腥味,给人以极大的心理压力。
    司行简坐在椅子上,左手把玩着一个小巧的银质香囊,右手拿着浸湿的帕子轻掩着口鼻。
    换上暗色劲服的秦溢见状,就劝道:“若是王爷不喜欢此处,还是去外面稍候片刻吧。”
    “无妨,我随意听听。”
    那两个人被押进来后,宋长年还在放狠话:“小爷可是镇北侯的少爷,谁给你们的胆子抓我?”
    而贺四姑娘有些瑟瑟发抖,还是小声道:“你们怎么能随意抓人,还有没有王法?”
    司行简说出了反派常用来叫嚣的话:“和本王讲王法?”
    他又对秦溢道:“先审宋公子,让贺四姑娘观摩一下,什么叫王法。”
    秦溢在审讯用刑上很有一手。
    只会虚张声势的宋长年完全撑不住,交代了不少事情,但一被问到陆辛的事,他就像是被下了禁制一样,完全交代不清楚。
    而贺四姑娘早就被吓晕了。
    秦溢洗了溅上血迹的手,把盆中的水泼向贺四姑娘,见人转醒,他捏住贺四姑娘的下巴,道:“这么干净的小脸,若是留了疤,恐怕就不能见人了吧?”
    贺四姑娘迷迷糊糊地说道:“好帅啊。”
    秦溢:?
    他是大理寺少卿,又不是将帅,为何要这样说他?
    司行简听到这句话,就知道贺四姑娘不是这个时代的人。
    她确守有可能像怜儿一样,被人欺骗或洗脑,对自己的身份产生误解,可这样不清醒时的下意识反应,才是本来的她。
    相比之下,她前段时间的异常,更像是被人“操控”。
    第146章 偏心王爷(29) [V]
    等贺四姑娘恢复清明之后,就又变成那个怯弱善良的姑娘。
    意识到自己身处的地方,她忍不住哀求道:“求求你们放了我吧,我就是一个闺阁女子,什么坏事都没做过。”
    秦溢可不是会怜香惜玉之人,他把蘸了盐水、被血浸得暗红的鞭子一甩,暗示意味十足地说道:“你若是老实交代,自可免去皮肉之苦,否则……”
    破空声吓得贺四姑娘一声尖叫,连连道:“我说,我说!只要我知道的,我必定如实以告。”
    --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