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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后人类便进入了矿石时代。这个时候全人类团结一心,共同开发并利用各种元素矿石,利用相克属性研究对付肉食类幻兽的方法,他们发明了魔法,发明了武器,整个大陆欣欣向荣。
    但创世神低估了人类的贪婪和欲望,自从人类发现了矿石的使用方法后,矿石被过度的开采;自从有了对付幻兽的方法后,幻兽被大量屠杀。人们把矿石制作成武器用来猎杀幻兽,用幻兽的皮制成衣服,铠甲,当做魔法材料,掠夺幻兽脑中储存元素的元晶,用以提取元素,练习魔法等。人类甚至还发明了驯养幻兽的方法,让它们臣服人类为自己所用。
    随着矿石的枯竭,幻兽的大量死亡,人类赖以生存的元素开始短缺,他们开始着急了,于是他们对同类发动了战争,以保护大陆为名行掠夺之事。其中一些好战派认为大陆资源应该掌握在强者手中,这样强者才能更好地发展,更好地延续优良的血统,使人类这个物种进化到最优,物竞天择,弱者应当处于被统治的地位。而主和派认为人类与自然,人类与人类之间应当和平相处,战争带来的只有破坏与毁灭,只有和平,人类才能走向更好的未来。
    之后十二年间各方势力发动了三次全面战争和成百上千次小规模战争,胜利者确立了短暂的统治地位,而战争中的许多失败者则沦为了奴隶。
    那段时间暗元素的密度快速增大,终于有一天黑暗来袭,自从那一天之后太阳就再也没有升起,黑暗中人们活在恐惧的阴影里,人人自危。元素大陆生灵涂炭,各元素之间失去了平衡,原本白雪皑皑的冰山爆发了大规模的火山,雷暴大风肆虐,洪水泛滥
    那是元素大陆历史上最黑暗的一段日子,在那十二年间,人类丑陋的本性展露无遗。但有一个职业却趁机崛起——黑暗魔法师。
    黑暗魔法师这个群体似乎代表了人类的所有阴暗面:他们残忍嗜杀,他们贪婪狡诈,他们,代表着破坏与毁灭,他们,是邪恶的象征。创世神规定,人类应该向善发展,不能觉醒代表邪恶的暗元素,却因为战争,毁了规则。
    黑暗魔法迅速发展,其中有一个分支——亡灵魔法。简单的来说就是召唤和控制死去的生物的灵魂为自己服务,其中也包括人类的灵魂。
    死者为大是人类多年来的传统,许多人认为控制死者的亡灵有悖人伦,是十分不道德的,可能会遭报应。所以即使是在那个暗元素肆虐的年代,亡灵魔法也并不流行。
    十二年的战争带给了元素大陆毁灭与灾难,所以后人称那段时间为血色轮回,十二,即一个轮回。
    但战争却又起到了优胜略汰的作用,原本的那一批人类只能觉醒两种以内的元素天赋,还不能是相克的元素,现在人类却可以觉醒更多种天赋,可以是相克的。
    创世神看不下去了,它感到无比愤怒:自己创造的智慧物种竟然自相残杀,还连累了其它种族!创世神深知人类的劣根性很难去改变,因此它打算放弃这个失去平衡的世界,但它却又不希望它所创造的世界走向毁灭。
    于是创世神用人类的文字写下了《启示录》。它找到了那个时候的人类最强者,一个觉醒了四系元素的人,也是后来圣灵王朝的开国皇帝宇文瑾。在当时,宇文瑾还是魔法元素协会的会长。
    创世神要求他到大陆的指定地点找到九种元素的圣灵石,然后九九归一,这样便能开启《启示录》,按照里面的内容重新制定大陆法则。
    创世神深知人类不可能无条件为它办事,于是便许了宇文瑾和他的血脉待重塑新世界后生生世世统治这片大陆上人类的权力和让宇文家的血脉成为这片大陆上人类中的最优血统。
    宇文瑾集齐了圣灵石合并后打开了《启示录》。
    法则一:以下法则自即日起生效,原先的相生相克法则如旧,至此九大元素达到平衡点,平衡无法再次打破。
    法则二:蕴含九大元素的大圣灵石自即日起用于觉醒天赋,大陆间只此一块,其它矿石无此效果。
    法则三:每个刚出生的人类必须在一年之内完成天赋觉醒测试。不得随意发动战争,个人之间只能进行决斗,生死由决斗双方于决斗前商定。每个觉醒者必定觉醒光元素,练习光明魔法,使人类最大化向善。
    法则四:人类不得觉醒暗元素,销毁所有黑暗魔法记录,如发现暗元素觉醒者——不计后果抹杀。
    法则五:杀戮过重者(包括杀害人类和幻兽)将遭到创世神残留意志的惩罚。
    随着长达十二年的黑暗逝去,久违的太阳升起,法则生效。创世神留下一抹意志后离去。
    作者有话要说:  PS:这章想的好烧脑好烧脑,改来改去的总觉得写的不好,果然还是没有写魔幻小说的经验吗?
    虽然这章很用心写了几天,但感觉设定啊表达啊文笔啊都有待提高。。。。。。
    希望看过的亲别骂我,第一次写嘛,有什么逻辑上的问题欢迎共同探讨,我会尽量注意和改正。
    第8章 宇文睿是一个废物?
    宇文瑾建立了圣灵王朝,制定了帝国法律。这是一个强者为尊的世界,实行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制度。只要你有能力成为强者,你就能得到你想要的一切。
    宇文瑾划定了京畿的位置范围,并召开了每五年一场的魔法师比拚大赛,每次挑选出最强的两人成为州主,并划分了东州和西州两块封地,再挑选出其次的六位强者赐封为大城主,由州主划分给他们封地。为了达到武力平衡宇文瑾规定排名第一、第四、第六名的大城主在一州,第二、第三、第五名的大城主在另一州,达到三权分立的作用。大城主之下有小县主十二名,每个州六名,每个城两名,由大城主划分封地,层层分封,规则如上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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