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想唱给他听的情歌录成了九盘磁带,为租到他想看的电影跑去邻市;
勒紧裤腰省吃俭用五个月,赶在他生日前把要送的iqadmini换成了mini2,自己瘦小了一个码;
贬低自己,假作信任他,哪怕他说“你什么样子我都喜欢”,也因极度厌恶不完美的、在他面前刻意伪装的自己,而患上焦虑性神经症。
太喜欢他,太恐惧失去他,分分合合无数次,彼此都疲惫不堪。
然而年纪小的时候,是真的以为天长地久很容易就能做到。
至少她始终确信,将偕老此生的伴侣除他无二。
可他的心已在纠缠拉扯中沉成了一口古井,无论她做什么,都再激荡不起半丝涟漪。
十年啊,十年。
午夜梦回之际,但想起他,她的泪便要浸湿枕巾。
方恺音吃药,看心理医生,在健身房跑到膝关节损伤,养病,勉强痊愈,逃去越州呆过两年,仍旧没能走出去。
他不在她心里;
他早生根于她身体都每处角落,野火连绵灼烫,烧之不尽。
她甚至决定这辈子且孤独至死。那般模样的爱情,倘使再有一次,她便要灰飞烟灭。
谁知如今再谈起萧成,方恺音竟是平和的。
那被钉在耻辱柱上的喜欢他憎恶他、原谅他不原谅自己的曾经,被宣布无罪释放。
是否,再丑陋愚蠢的过往,也总能凝成纸上瘦瘦字几行,团一团扔掉,就可遗忘?
不会。永不可能。
爱萧成,后来又努力忘记他,已是胆小又自卑的她做过最勇敢的事。
现在,新同事动动手指就能让自己惊心动魄,她理所当然开始逃避。
只还想不通究竟在担心什么而已。
总不好说是元羡跟她聊天时,应对太自如、分寸太到位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