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大概是世上最难回答的问题之一,不亚于哥德巴赫猜想,或者忒修斯悖论。
人类的感情之其復杂程度,无法用任何数学模型可以概括和计算。
什么是爱情?
一百个人大概可以说出一千种答案,其中必定不乏灼灼其词,感人至深,轻易让你心有戚戚,痛哭流涕的。
可偏偏每一个答案,都有一万种反例可以去推翻。
一个随便就可以证明其不成立的定义,算不上一个好的定义。
世界上这么多的哲学家,情感学家,两性达人都无法解决的问题,我一个普通男人,又如何解释的清。
从我情竇初开交第一个女朋友,到二十六岁,有不知道多少个女人问过我同一个问题:「你爱过我么?」
连什么是爱都说不清楚,我怎么知道有没有爱过。
不过我的回答永远相同:「当然。」
当然爱过,还是当然没有,随便她们去理解。
我一向不屑撒谎。
爱有很多种。
肉体上的,抑或者是精神上的。
我爱的可能是linda的微笑,vivian的侧脸,fiona的丰胸,或者是jennifer的美腿。
我爱的抑可能是yume微博上的只言片语,moyi镜头下的一抹晨光,susan指尖弹奏的一段旋律,或者monica抬头时眼中闪现的一瞬忧伤。
所以你不能说我骗她们。只要能爬上我的床,那这个女人身上就一定有某处,是值得我去爱的。
不要说我玩弄女人。我从来没有抱着玩弄的心态和她们交往。
异性的吸引永远是互相的,并不能归咎于一方的错。
当然,如果女人需要一个全身而退的借口,我也很乐意当这个罪人,帮她背这个黑锅。就算我并不觉得自己有做错什么。
毕竟,在这个社会里,女性终是处于劣势的。不能因为我,就毁了她们的一生。
我从不曾游戏花丛,感情在我看来,从来不是一种游戏。我不是ardon。
一直以来,我想要找的,是一个可以让我抓在手里就再也不想放开的女人,只是一直未曾遇到。
无法容忍和另一个男人分享她。占有的欲望,想将她困在身边的欲望。这曾是我对爱情的理解。
也许你和我想法不同,我尊重你的想法,也请你尊重我的。
只是每一次从一个女人身上下来,她们便像过了十二点的灰姑娘,退却了那让我眼睛一亮的外壳,心中只剩下一句话:「也不过如此而已。」
于是我慢慢开始相信ardon的话,「女人是这世界上最会偽装自己的母狗。」
严肃的老师,清纯的学生,矜持的名媛,还是气质白领,除却精心修饰的外表,脱光了衣服都是一样的放荡。只是有些人藏得深,有些人喜欢拿俏,只要你掌握了拿掉她们面具的本领,就能看到她们赤裸苍白的本质。
也不过如此而已。没有什么区别。
女人,男人。
一边是道貌岸然,一边是衣冠禽兽。彼此彼此。
我还不至于像ardon那只直立行走的生殖器一样,认为只要有洞的都可以上。但这些年的寻觅,的确让我慢慢对女人不再抱多大的希望。
可以拋下爱得死去活来的男友,同生共死的丈夫,被一个刚认识一周甚至一天的男人抱上床,这样的女人,能好到哪里去。
不要说我有偏见,仿佛是我逼她们对我献身。强迫这样的事,在遇到她之前,我从来没有做过。
而她的出现,完全出乎我的意料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