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天放学,孙远均并没有带宋昱回家补习,而是挺神秘地和他说要带他去一个地方看看。
那个地方有点远,貌似已经有点远离主城区了,在一所房龄很高的居民楼下面,他带他走进了一个阴暗又潮湿的地下车库里,不知是不是年久失修的原因,这个地方已经被废弃了。
灯光也异常的灰暗,阴森森的让人觉得害怕。孙远均拉了拉他的手,说:“别怕。”通过孙远均有温度的手好像传来了勇气和力量,结果宋昱就真的不怕了。
这时,传来了一阵贝斯低沉的演奏声,原来李思这时已经在这里练了很久了。
孙远均也拿起了一把吉他,宋昱看得很仔细,这不是之前摔坏的那把,这是一把新的。他惊呼道:“哇,哥,你什么时候换了新吉他了?你哪来那么多钱?”
孙远均不以为意地笑笑,转头轻轻拨弄着琴弦,他最近个子冒得特别快,快要一米七八了,长手长脚的他背着一把吉他,特别得帅。
宋昱看得目不转睛的,一双眼跟着孙远均的每一个动作滴溜溜地转。他不知道自己现在这个状态应该和那些犯花痴的女生没啥区别。
孙远均挑了挑琴弦,然后在贝斯低沉的声音伴奏下,轻轻吟唱起一首歌,宋昱听出来了,那首歌叫《追梦人》。
让青春吹动了你的长发,让它牵引你的梦。
不知不觉这城市的历史已记取了你的笑容。
红红心中蓝蓝的天是个生命的开始,
春雨不眠,隔夜的你曾空独眠的日子
……
那时孙远均的声音已经有些变声了,尴尬年纪的变声期让他声音有点像传说中的公鸭嗓,说低沉也不够低沉,略带沙哑,可是在宋昱听来依然如同天籁。
唱完之后,宋昱傻乎乎地拼命鼓掌。他看见孙远均偷偷地笑了,但就在那么刹那间转瞬即逝。
然后孙远均赶紧整理好自己的表情,一本正经地问道:“这首歌你会唱吗?”
“会一点点。”
“能合唱吗?”孙远均递给他早已准备好的歌词。
宋昱是第一次在孙远均面前唱歌,有一点紧张,可是他本身音色清亮,又经过合唱团大半年的培训,再加上这本来就是他很喜欢的一首歌。
总之,他唱得很好。
李思在演奏贝斯的过程中都惊呆了,他觉得两个人完全不像第一次合作,默契度简直高到爆棚。而且两个人的音色好合啊,一个略沙哑低沉,一个清亮甜美,就好像是什么呢。
两个本来就不错的声音合到一起就起了化学反应一样,变得完全不一样了。就好像是原本看起来很朴实的璞玉一下子通过打磨就成了晶莹闪亮的玉石。
李思之前还一直很奇怪,孙远均为啥和看起来不太起眼的宋昱走得那么近。毕竟和孙远均关系好的一般都是特别牛的一些人,要么成绩特别的好,要么音乐方面很有才华,要么就是人际关系特别的好,所谓物以类聚,人以群分嘛。
不得不佩服孙远均的眼力,他果然眼睛很毒,会选人。很不起眼的宋昱竟然在开口唱歌的一刹那,自信和光芒全都绽放出来了,整个人都觉得耀眼起来了。
可是那孙远均看向宋昱的眼神,让李思忽然有一瞬间的恍惚。这眼神怎么像是在欣赏一幅世界名画的表情啊。
他看着他笑,他回头发现他在看他,也笑。特么的,这也太暧昧了。
李思手抖了一下,不小心弹错了一个音。
后来他们又练了几首曲子,李思找了个理由先走了,他要好好消化一下这些信息。当然他宁愿相信自己是眼神不好,看错了。
那一天,孙远均十五岁,宋昱十四岁。
孙远均那天似乎没再把宋昱当成一个孩子,跟他进行了很多深度的交流。
他和他讲他喜欢的乐队,从披头士,枪与玫瑰,涅槃,一直讲到香港的Beyond……
宋昱那时候对音乐所有的概念还停留于每年过年要看的春晚歌曲,他之前在课堂上唱的那首歌就是那时学会的,他对于流行音乐最大的想象力充其量不过是来源于班上女生都喜欢的周杰伦。
小学五年级时候,那个眼睛小小的,不大爱说话,喜欢带个鸭舌帽的大男孩出道了,脸上带着青涩,他总是哼唱着人们永远也听不清楚歌词的歌曲。宋昱也会觉得好听,可是也只限于觉得好听而已。
可是他听孙远均讲的那些,他说那些音乐不仅仅是音乐,也不仅仅是讲爱情,而是有关愤怒,自由,爱和信仰。
讲到激动的时候,孙远均弹了一首枪花的《civil war》,歌词和吉他都练得不是特别的熟,但是孙远均唱的时候,就好像突然黑化的暗夜天神,激情满满,完全不再是平常那副乖学生的刻板面孔,对什么都打不起精神的样子。
宋昱一下子就喜欢上了。
他喜欢上了能让孙远均热情燃烧的音乐。
“宋昱,你有什么理想吗?”孙远均认真地问道。
“理想?不就是上大学吗。”宋昱不假思索地说道。
孙远均摇头,说道:“不对,这只是愿望,这不是理想。”